阿联酋新破产法与破产法院的设立:财务重组与债权人保护

阿联酋新破产法与破产法院的设立:财务重组与债权人保护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新破产法——2023年第51号关于财务重组与破产的联邦法令——已于2024年5月1日生效,取代了旧法即2016年第9号联邦法令。新法确立了一个现代而全面的框架,引入“预防性和解”,设立专门破产法院,加强对债权人权利的保护,并扩大管理层责任的范围,以支持陷入困境的实体延续经营而非立即清算。本文回顾该法的主要规定、机制及其对本国营商环境的影响。

阿联酋的新破产法与破产法院的设立:财务重组与债权人保护

新破产法概述

新破产法是迈向现代化规范企业困境框架的前瞻性举措。其核心在于“预防性和解”与重整的理念,允许面临财务困难的实体在司法监督下提出可持续的债务重整计划,从而避免立即清算、保全就业与经济价值,并增强投资者信心。新法已废止2016年第9号联邦法令,而其条例与决议在被取代之前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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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和解与重整

预防性和解机制允许陷入困境的实体在法院监督下与其债权人展开有组织的谈判,以重新安排其财务与经营事务;只要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债务人可在程序期间保留对其业务的管理。该机制平衡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利益,提升解决财务困难中的透明度与合作,为恢复经营活动与可持续增长铺平道路。“预防性和解”已取代旧法的“预防性和解协议(Preventive Composition)”工具。

调解与庭外和解

该法鼓励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对话与谈判,在诉诸正式程序之前达成庭外友好解决方案。这一方式的效果不限于加快争议的解决;它还促成更具合作性、较少对抗性的协议,使双方互利,从而减少司法干预的需要并维系商业关系。

债务清偿与有序清算

当重整无法持续时,该法提供清晰的债务清偿与有序清算原则,允许债务人负责任地清算资产或重整债务,同时确保在债权人之间公平分配所得。引入有组织且可预测的程序,体现本国对国际最佳实践的承诺,从而减少对经济活动的干扰。

债权人权利的保护

该法通过强有力的程序保障以及破产程序中资产分配的严格原则,赋予债权人保护以核心地位,旨在防止优先待遇并确保各方公平的结果。它还将管理层责任的范围扩大至任何实际管理公司的人,就有害行为承担责任;并在某些情形下允许有担保债权人通过破产法院对担保资产强制执行。

专门破产法院的设立

破产法院
该法设立一个专门的司法部门(“破产法院”),监督预防性和解、重整与破产程序,并解决复杂的财务争议。其裁决为可立即执行的执行名义,旧法下待决的诉讼将免费移转至该法院。

除法院外,该法还在司法部内部设立了“财务重组与破产单位”,负责行政事务并就申请提供意见,并维护一个破产登记册,登记申请与判决——强化专业的集中化与程序效率。

信息图:处理路径与法律支柱

新破产法下处理困境的路径
1财务困境与提交申请实体停止偿付其债务,并在规定期限内向破产管理部门提交和解或破产申请。
2调解与谈判开启与债权人对话与谈判的渠道,寻求庭外友好和解。
3预防性和解与重整计划在破产法院监督下提出债务重整计划,平衡各方利益。
4恢复经营(成功时)实施获批计划并恢复经营活动,同时保全经济价值与就业。
5有序清算(无法持续时)当无法维持可持续性时,有序清算资产并在债权人之间公平分配所得。
新破产法的支柱
破产法院裁决可立即执行的专门部门。
预防性和解在立即清算之前挽救实体。
调解更快、对抗性更低的友好和解。
债权人保护公平分配并防止优先待遇。
单位与破产登记册集中管理及申请与判决登记册。
国际标准与全球最佳实践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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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51/2023)与旧法(9/2016)的主要区别

比较方面新法 51/2023旧法 9/2016
挽救机制预防性和解,机制更便捷、范围更广。预防性和解协议,条件严格、效力有限。
调解鼓励对话与庭外和解。在程序前诉诸调解的激励有限。
司法机构裁决可立即执行的专门破产法院。由处理破产案件的普通商事法院。
申请期限自停止偿付起60日内。自停止偿付起30日内。
管理层责任扩大至实际管理人,就有害行为负责。责任范围较窄。
债务管理与清算程序更清晰、更有组织且可预测。缺乏具体指引、待遇不一致。

对经济稳定与增长的影响

该法通过管理企业困境的全面框架,增强本地与国际投资者的信心,从而便利资本获取并鼓励创业。凭借对重整与债务解决机制的侧重,它支持实体的韧性,并激励一个能够抵御经济波动的充满活力的营商环境,巩固本国作为可信赖的营商与投资目的地的地位。

律师在破产与重整案件中的作用

律师在处理困境的每一阶段都发挥着关键作用,从评估实体的财务与法律状况并确定最适当的程序(预防性和解、重整或破产)开始,经由在规定期限内向破产管理部门准备并提交申请与文件、与债权人谈判并起草重整计划、在破产法院前代表债务人或债权人,直至保护委托人的权利并跟进裁决的执行。律师还提供预防性意见,以降低管理层责任风险并保全实体的经济价值。

主要法定期限与时限

2024年5月1日
新破产法生效日期
2023年10月31日
该法在官方公报公布的日期
60 天
自停止偿付起提交和解或破产申请的期限
3 个月
预防性和解中程序中止的期间
6 个月
延长后程序中止的最长期间
2 年
管理层就停止偿付之前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

实务法律提示

一旦出现困境迹象即提交预防性和解申请,且不得超过自停止偿付起60日的期限。
准确记录您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以在法院前支持重整计划。
在诉诸正式程序之前,通过与债权人的调解寻求友好和解,以降低成本与对抗性。
注意管理层责任的扩大,避免在停止偿付之前实施可能被定性为损害债权人的行为。
请注意破产法院的裁决为可立即执行的执行名义,故应在期限内遵守或提出异议。
尽早聘请专业律师,以确定最适当的程序、起草申请与计划,并在法院与该单位前代表您。

法律依据

1- 2023年第51号关于财务重组与破产的联邦法令 — 联邦法令(自2024年5月1日施行)。
2- 2016年第9号关于破产的联邦法令 — 联邦法令(已被51/2023号法废止)。
3- 《民事程序法》 — 适用于破产法未作专门规定的事项。
4- 《民商事交易证据法》 — 适用于破产法未作专门规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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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WADH ALMHEIRI LAW FIRM AND LEGAL CONSULTATIONS团队在预防性和解、重整与破产方面提供咨询与全程法律代理,准备申请与计划并与债权人谈判,并在破产法院及财务重组与破产单位前代表您。
在2023年第51号联邦法令及破产法院程序方面的专业经验

常见问题

阿联酋的新破产法是什么,何时生效?
它是2023年第51号关于财务重组与破产的联邦法令,已于2024年5月1日生效,取代2016年第9号联邦法令。
什么是预防性和解?
一种机制,允许陷入困境的实体在破产法院监督下提出债务重整计划并与债权人谈判,以避免立即清算;它已取代旧法的“预防性和解协议”。
专门破产法院的作用是什么?
一个专门的司法部门,监督预防性和解、重整与破产程序并解决复杂的财务争议,其裁决为可立即执行的执行名义。
提交破产申请的期限是多久?
和解或破产申请须自停止偿付之日起60日内提交,比旧法规定的30日更为宽裕。
该法如何保护债权人的权利?
通过资产分配的严格原则与防止优先待遇、强有力的程序保障,以及扩大管理层责任,同时使有担保债权人能够通过法院对担保资产强制执行。
该法是否适用于所有实体?
它适用于广泛的商事实体,但应注意某些主体可能受特别制度约束;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定其对您具体情形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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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免责声明

本文所载信息属一般性教育内容,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事项的专业法律意见。规则与程序因每一案件的具体情形以及适用时有效的文本与条例而异,仅因阅读本文并不产生律师—委托人关系。如需基于您自身事实的意见,请联系AWADH ALMHEIRI LAW FIRM AND LEGAL CONSULTATIONS

律所在迪拜的破产与重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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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亦在阿布扎比、沙迦、阿治曼、乌姆盖万、哈伊马角与富查伊拉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处理与破产、财务重组、预防性和解及债权人保护有关的一切事务,并依据2023年第51号联邦法令在主管司法机关前代表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