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新刑事诉讼法中的和解与刑事调解:何时无需审判终止刑事诉讼?
刑事和解与刑事和解结案是阿联酋新《刑事程序法》(由2022年第38号联邦法令颁布)所提供的两种机制,旨在使某些刑事案件在未进入完整审判或终审判决的情况下终结,适用于特定类别的轻罪与违警罪。一旦和解条件具备并经公诉机关或主管法院批准,刑事诉讼便依法消灭,无需就实体作出判决。除和解之外,该法还将刑事命令规定为针对某些轻微罪行的简化结案方式,同时保留对其提出异议的权利。在本文中,我们将阐明刑事诉讼何时无需审判即告消灭、哪些罪行允许和解以及谁享有和解权、和解对民事请求的影响,以及律师如何在其中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根据阿联酋新法,刑事诉讼何时通过和解与刑事和解结案而无需审判即告消灭?
1. 新《刑事程序法》中的刑事和解与结案是指什么?
2022年第38号颁布《刑事程序法》的联邦法令取代了1992年第35号联邦法,确立了更为广泛的恢复性刑事司法体系。刑事和解是一种在法律所规定的罪行中终结刑事争议的协议,使案件在经公诉机关或法院批准后即告消灭。结案还包括刑事命令,这是一种用以在不经通常审判途径的情况下处理某些轻微罪行的简化程序。其要义在于,立法者在国家的刑罚权与社会迅速了结轻微案件、减轻法院负担的利益之间取得了平衡,同时维护被害人的权利。
2. 刑事诉讼消灭的事由
新法列明了刑事诉讼消灭的事由,其中包括和解、撤回(放弃)以及生效的刑事命令。其中较为重要的有:
3. 哪些罪行允许和解,谁享有和解权?
和解并不适用于一切罪行;法律将其限定于特定类别的轻罪与违警罪,不包括严重重罪。最高(破毁)法院已确认,被害人的和解仅在法律明文规定可通过撤回或和解使案件消灭的罪行中产生效力,因而不得扩张,也不得类推适用于未被列明的罪行。和解或撤回的权利属于具有相应资格与利益之人,通常为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因此,律师首先要做的是评估罪行的类型,以确认其属于法律允许和解的范围,然后才进入任何结案。
4. 和解的效力:依法消灭,不可反悔
一旦和解条件具备,且其笔录经公诉机关或主管法院批准,刑事诉讼便依法消灭,无需就实体作出判决。最高(破毁)法院一贯认为,符合条件的和解直接终结诉讼。更重要的是,和解一经签署并正式批准即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或对其提出异议;若被告人履行了约定的义务,案件即视为消灭,不得再行恢复。由此可见,拟定一份平衡的和解笔录何等重要——它既保护当事人(无论是被告人还是被害人)的权利,又防止日后作出对其不利的任何解释。
5. 刑事命令:简化结案及如何提出异议
刑事命令是新法所规定的一种简化程序,用以在不遵循完整普通审判程序的情况下处理某些轻微罪行;它依据公诉机关的请求并由主管机关裁量而作出。该程序并不剥夺辩护权:被告人或民事请求人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刑事命令提出异议。若异议在期限内提出,争议即按普通审判程序在主管法院继续进行;若在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则该命令生效,并据此使刑事诉讼消灭。因此,关注期限并及时提出异议,属于律师所处理的最为精细的事项之一。
6. 和解与民事请求,以及律师在保护当事人中的作用
通过和解使刑事诉讼消灭,并不必然意味着民事赔偿权的丧失;受害人可就犯罪所致的损害主张其民事权利,除非和解协议中包含对该权利的明确处置。因此,和解应以足够的精确度拟定,以厘清民事请求的归属,使刑事部分不与民事部分相冲突。律师在此的作用,是评估和解的合法性与罪行的类型,拟定一份保护当事人权利的平衡和解协议,并在公诉机关或法院面前代理当事人,以记录并正式批准笔录,从而确保诉讼妥善消灭,而无日后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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