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姆丹·本·穆罕默德发布关于摄像头使用的决议

哈姆丹·本·穆罕默德发布关于摄像头使用的决议

迪拜王储、副总理兼国防部长、以迪拜酋长国执行委员会主席身份履职的哈姆丹·本·穆罕默德·本·拉希德·阿勒马克图姆殿下,颁布了2026年第(13)号执行委员会决议,就在记录查处违规行为以及实施与司法判决、决定和命令相关的执行程序等任务中使用摄像设备作出规范,并依据现行法律、在主管法官的监督下执行。

该决议的颁布,体现了迪拜政府致力于加强职业操守、确保受托查处违规行为或实施执行程序的人员的履职质量,并使其能够按照最高水平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标准完成所承担的任务,从而保障个人权利,确保人员在履行职责时遵守迪拜酋长国现行法律,同时运用技术手段核验人员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所采取程序和措施的有效性。

该决议规定了使用摄像设备的规则与管控措施,明确其使用仅限于记录人员在查处违规行为或实施执行程序方面的任务,同时界定允许记录的任务性质以及使用摄像设备的场所,此外还要求将记录保存于安全且加密的存储数据库中,并保护其免遭未经授权的访问、篡改、侵犯、入侵或任何非法处理,所有这些均须符合迪拜酋长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机制和期限,以及迪拜电子安全中心核准的各项要求。

该决议所列管控措施还包括:政府机构有义务在信息安全和业务连续性方面执行迪拜电子安全中心核准的政策,并就记录的移交和接收及其落实,遵循该中心核准的机制,依照其发布的程序和指示执行;此外,还须在政府机构内建立数据库,载列获准查阅记录的人员及其权限,并要求其雇员、工作人员及获授权人员遵守与隐私保护有关的各项标准。

「不得在具有高度私密性的场所启用摄像设备,例如私人住宅、个人私生活、宗教场所及更衣室等。」

该决议阐明了受托查处违规行为或实施司法判决、决定和命令执行程序的人员的各项义务,其中最为突出的包括:仅为公务目的并依照其所属政府机构发布的指示使用摄像设备;不得在具有高度私密性的场所启用,例如私人住宅、个人私生活、宗教场所、更衣室及其他类似场所;此外,还须在执行查处违规行为或实施执行程序的任务期间,告知在场人员所进行的任务或所采取的程序正在由摄像设备进行记录和录制。

该决议还强调,人员有义务对记录内容保密,除向其所属政府机构或该机构指定的人员外,不得移交、转移、存储、发送或公布该等记录;同时禁止将记录复制、转移或保存于任何个人设备或未经核准的存储介质中,或将其用于任何个人用途、非法用途,或任何违反本决议、依本决议所发布的各项决议以及迪拜酋长国现行法律的用途。

该决议要求政府机构在授予人员司法查处资格之前,为其开展一项培训课程,课程须涵盖:本决议各项规定的执行机制;查处违规行为或实施执行程序任务的记录机制;记录内容的保存、移交方式以及向政府机构指定人员转移的方式;此外还包括使用摄像设备时须遵守的伦理与法律义务和责任,尤其是与隐私保护有关的内容。

该决议还论及与政府机构签约、或受其委托行使依现行法律所确定的任何职权的私营公司及机构的各项义务。

关于记录的保密性,该决议规定,记录应在主管政府机构以电子方式建立和保存,并依据迪拜电子安全中心确定的记录保存规则具有保密属性;不得对其加以利用、公布、泄露或复制,亦不得使第三方得以查阅或访问,除非经保存该记录的政府机构书面许可,并仅限于该许可所规定的目的、且符合迪拜酋长国现行法律。

该决议规定,除迪拜酋长国最高立法委员会主席依本决议规定有权颁布的各项决议外,政府机构负责人应在其所监管政府机构的职权范围内,颁布为执行本决议规定所需的各项决议。该决议还规定,任何其他决议中与本决议规定相抵触的条文,在抵触范围内一律废止;本决议应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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