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2006年第29号联邦法为残疾人提供了什么保障?
自2006年以来,阿联酋建立了一个坚实的立法体系,以保护残疾人的权利,这体现在发布了关于残疾人权利的2006年第29号联邦法,该法在国家包容和社会融合的进程中形成了一个重要的转折点。以下是对该法的法律概述。
阿联酋2006年第29号联邦法为残疾人提供了什么保障?
第一:法律原则及其总体目标
第1至9条
该法律旨在保障残疾人的权利,并根据其能力和潜力提供所有服务,明确禁止将残疾视为获取社会、经济、健康、教育、职业、文化和推广领域任何权利的障碍。
国家保证残疾人与非残疾人之间的平等,不因残疾在所有立法和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中受到歧视。(第3条)
法律明确保障残疾人使用盲文、手语及其他交流方式表达意见和要求信息的权利,并与他人平等地接收和传递信息。
第二:健康和康复权利
第10至11条
法律保障每位公民残疾人有权享受国家承担的医疗、康复和支持服务,包括:
手术
所有类型的手术,无论是否因残疾而进行,并提供所需的设备和工具。
治疗和跟进
由普通医生、专家和顾问进行检查,进行化验和放射检查,并开具药物。
康复治疗
包括物理治疗、职业治疗、语言治疗、听力治疗和心理治疗。
辅助设备
技术辅助设备,如假肢、助听器、轮椅和拐杖。
第三:教育权
第12-15条
法律为残疾人提供了在所有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中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无论是在正规班级还是在必要时的特殊班级,并提供手语或盲文的课程。
法律明确指出,残疾本身并不构成加入或入学任何公立或私立教育机构的障碍。
第四:工作和就业权
第16-19条
法律承认残疾公民的工作权和担任公共职务的权利,并明确指出残疾本身不构成申请和选择工作的障碍,同时在进行能力测试时应考虑残疾状况。政府和私营部门的残疾人专用职位比例由内阁确定。
第五:为有志者规定的法律豁免
第27-32条
| 豁免类型 | 详细信息 |
|---|---|
| 车辆税和费用 | 根据残疾证明,残疾人专用车辆免征所有税费。 |
| 停车场 | 残疾人专用车辆免征停车费用。 |
| 许可费用 | 残疾人协会和中心的交通工具免征许可费用。 |
| 建筑费用 | 为残疾人使用而设的建筑物的协会和中心免征建筑许可费用。 |
| 诉讼费用 | 残疾人在执行本法令的判决时提起的诉讼免征费用。 |
| 邮政费用 | 所有与残疾人或他们的协会和中心相关的通信免征邮政费用。 |
第六:处罚
第33条
处以不低于一千迪拉姆且不超过五千迪拉姆任何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使用残疾人卡的人,若适用,不影响民事责任。若再次犯此行为,处罚加倍。
第七:残疾人官方卡
第34-36条
法律认可由该部颁发的个人卡,作为证明残疾的官方文件,赋予持卡人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和服务。除该卡外,不得要求残疾人提供其他证明其残疾的文件。
法律评论 — 阿瓦德·穆海里律师事务所
2006年第29号联邦法律是阿联酋保护残疾人权利体系的基础支柱,它早于同年通过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反映了国家在国际承诺之前就致力于保障这些权利的前瞻性。
从法律角度来看,该法律确立了基于残疾的非歧视原则,构建了一个全面的体系,涵盖健康、教育、职业和文化权利,并设有明确的执行机制,包括各个领域的专门委员会。同时,它对手语的明确承认作为沟通和表达的法律手段在该地区也是先行的。
最近出台的迪拜手语公约体现了该法律的实际和应用延伸,从一般立法框架转向可强制执行和可衡量的执行机制,成为一个增强阿联酋在包容性立法和人权方面全球领导地位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