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的仲裁与争议解决
阿联酋仲裁是在法院之外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争议发生后约定,仲裁最终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但裁决须经主管法院确认后方可执行。与仲裁并行的还有调解与和解,双方可据此达成经签署并可执行的和解协议。争议当事人真正关心的往往不是仲裁是什么,而是:我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我的争议将在哪里审理?如何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
本指南按照争议的发展顺序回答这些问题:起草仲裁条款、在法院提出仲裁抗辩、组成仲裁庭及仲裁程序,随后是仲裁裁决的确认或撤销、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以及调解与和解。位于迪拜的 AWADH ALMHEIRI LAW FIRM AND LEGAL CONSULTATIONS 的仲裁律师在上述每一个阶段为公司和个人提供服务,业务覆盖迪拜及其他各酋长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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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阿联酋仲裁?何时应选择仲裁?
阿联酋仲裁由专门的联邦法律调整,建立在三个基础之上:书面仲裁协议、由当事人选定或按约定指定的独立仲裁庭,以及具有既判力的约束性裁决。企业选择商事仲裁出于实际考虑:保密性、可选择精通工程、金融或贸易的仲裁员、可自主确定程序语言,以及裁决更便于在境外执行。
另一方面,小额争议采用仲裁可能成本较高,而且仲裁不存在实体上诉:裁决为终局裁决,只能以有限理由提起撤销之诉。因此,仲裁律师会在建议选择仲裁或诉讼之前,先评估争议的金额与性质。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包含哪些内容?
大多数仲裁纠纷都源于一份仓促写就的条款。完善的仲裁条款应明确仲裁机构或仲裁规则、仲裁员人数、仲裁地、仲裁语言及适用法律。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若其载于双方往来函件中,或以明确方式援引包含该条款的文件,亦视为书面协议。
常见错误包括:条款同时约定法院管辖和仲裁;条款指定的仲裁机构已不复存在;或由无权代表公司约定仲裁的人签署条款。任何一种错误都可能在审理实体请求之前演变为独立的管辖权争议。
对方已向法院起诉,但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怎么办?
仲裁条款并不能阻止对方向法院起诉,但它赋予您一项重要抗辩:如果您在提出任何实体请求或答辩之前援引仲裁条款,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如果您先就实体问题进行答辩,则可能被视为放弃仲裁。因此,诉讼中的第一份书面答辩是任何仲裁案件中最关键的时刻。
反之亦然:如果您认为仲裁条款无效或不涵盖您的争议,仲裁律师会在起诉前评估继续通过法院解决的可能性。
阿联酋仲裁机构: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
机构仲裁在仲裁机构的管理下依其规则进行。阿联酋主要仲裁机构包括迪拜国际仲裁中心(DIAC)、阿布扎比国际仲裁中心(arbitrateAD)和沙迦国际商事仲裁中心(Tahkeem)。临时仲裁则由当事人和仲裁庭依法自行进行,不借助任何机构。
自2021年起,约定由阿联酋海事仲裁中心或 DIFC-LCIA 仲裁中心仲裁的争议,已在两家机构撤销后转由迪拜国际仲裁中心管辖。持有指定上述机构的旧合同者,应在提交仲裁申请前审查该条款。仲裁地位于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或阿布扎比全球市场的仲裁另有专门分类:迪拜国际金融中心与阿布扎比全球市场。
仲裁庭的组成与仲裁员回避
仲裁庭由一名独任仲裁员或奇数名仲裁员组成;通常各方各选定一名仲裁员,再由两名仲裁员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时,由仲裁机构或主管法院指定。每名仲裁员均须披露可能引起对其公正性或独立性产生怀疑的任何情形,当事人可在知悉回避事由后的短期内申请其回避,逾期则丧失该权利。
仲裁程序:从仲裁申请到开庭
仲裁始于载明争议和请求的申请书,随后是答辩书,再由仲裁庭确定提交书面意见、证据、证人及技术鉴定的时间表,技术鉴定在工程争议中往往起决定作用。开庭可现场进行,也可远程进行,因为仲裁法的最新修订已明确允许电子开庭。
无需等待裁决即可保护您的权利:可以向仲裁庭或主管法院申请临时措施或保全措施,例如对对方财产实施诉前保全查封,甚至可在仲裁开始之前提出。
裁决对我有利:如何执行?
仲裁裁决本身不能直接执行。须向主管上诉法院申请确认裁决并加注执行文书,随后在执行法官处立案执行,常用执行手段包括查封银行账户、不动产和车辆,以及在符合条件时实施出境禁令。
裁决对我不利:撤销仲裁裁决之诉
仲裁裁决不能就实体问题上诉,唯一途径是在收到裁决通知后的法定短期内提起撤销之诉。撤销理由为法定穷尽列举,主要包括:仲裁协议不存在、无效或失效;当事人缺乏行为能力;违反辩护权或未依法送达;排除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仲裁庭组成违法;裁决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以及违反公共秩序。
仲裁庭在认定事实或评估证据方面的错误,本身并不构成撤销理由。许多人忽视这一点,以法院不会采纳的理由提起撤销之诉。
在阿联酋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阿联酋于2006年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外国仲裁裁决通过向执行法官提出申请予以执行,申请时须附裁决原件、仲裁协议及经认证的译文,且只能以公约规定的有限理由拒绝执行。同一机制也使在阿联酋作出的仲裁裁决可在其他缔约国得到执行。
调解与和解:无需裁决即可解决争议
专门的联邦法律对民商事争议中的调解与和解作了规定,分为两种形式:由法院转交的司法调解,以及当事人在经认可的调解员主持下自行约定的非司法调解。和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签署,经法院确认后即成为可执行文书。
法院附设的调解与和解中心,包括迪拜的友好解决争议中心,也在大量案件立案之前予以处理。成功的调解可节省时间和费用,并维护双方的商业关系。
哪些争议最常通过仲裁解决?
仲裁常见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 FIDIC 合同、合伙人之间及家族企业内部的争议、供货、进口与分销合同,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每类案件所需的技术鉴定和证据材料各不相同。
哪些事项不能提交仲裁?
凡不得和解的事项均不得仲裁,例如涉及亲子关系和离婚的个人身份事项、刑事事项,以及涉及公共秩序的事项。法律规定由特定机构专属处理的争议,例如部分租赁和劳动争议,在约定仲裁前也需审慎审查。
迪拜法院与迪拜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
如果仲裁地位于迪拜国际金融中心以外的迪拜,迪拜法院有权确认仲裁裁决、审理撤销之诉并负责执行,当地大部分机构仲裁均在迪拜国际仲裁中心进行。迪拜仲裁律师全程跟进案件:从起草条款、向仲裁中心提交申请,到在迪拜法院确认或撤销裁决,直至执行。
咨询仲裁律师前应准备什么?
合同
往来函件
证明文件
通知文书
如何核实律师执业资格?
在委托律师处理仲裁案件之前,请在迪拜政府法律事务部律师及法律顾问名录中核实其注册和执业许可。律师执业受2022年第34号联邦法令(关于规范律师和法律咨询行业)规范。
法律依据
2018年第6号联邦仲裁法,经2023年第15号联邦法令修订
2023年第40号联邦法令(关于民商事争议的调解与和解)
2022年第42号联邦法令(颁布民事诉讼法)
2006年第43号联邦法令(关于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迪拜酋长2021年第34号令(关于迪拜国际仲裁中心)
2022年第34号联邦法令(关于规范律师和法律咨询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