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的执行暂停与执行文书的撤销

阿联酋的执行暂停与执行文书的撤销

许多人在被立执行案件之后,都在寻找在阿联酋中止执行撤销执行依据的途径。首先必须明确的法律现实是:仅仅提出执行异议或提起执行争议,并不会自动中止执行——除非执行法官作出中止裁定,或者法律明文要求中止,程序都会继续推进。此外,坊间常说的“停止执行依据”在法律上并不准确,因为被中止的是执行程序,而不是依据本身;至于依据的撤销,则有其特定事由,例如伪造、债务消灭,或欠缺其法定条件之一。阿联酋民事诉讼法对救济途径作了精确规定:临时执行异议、实体执行争议、对执行法官裁定的申诉、对该裁定的直接上诉,以及对判决本身提起上诉并同时申请中止执行。本文逐一说明各项救济、其期限、管辖机关,以及如何解除出境禁令与拘留令。

阿联酋法律中的执行依据是什么?

执行依据是法律据以准许强制执行的文书。非依执行依据不得进行强制执行,且所执行的权利须同时满足三项条件:存在确定数额确定已届履行期。其中任一条件欠缺,本身即构成对该依据可执行性提出争议的实质理由。

执行依据的种类

  • 判决与命令,包括刑事判决中所含的返还、赔偿、罚金及其他民事权利部分。

  • 经公证的文书,依据规范公证与认证的法律作成。

  • 经法院确认的和解笔录

  • 法律赋予该效力的其他文书

执行只能依据载有执行文句的副本进行,且须在执行前至少七日向债务人送达该依据。欠缺此项送达或送达存在瑕疵,是实务中执行程序无效最常见的事由之一。

中止执行还是撤销依据?厘清概念

混淆这两个概念,是当事人丧失抗辩机会的首要原因。二者在效果、管辖机关与期限三方面均有本质差异:

中止执行

旨在暂时停止执行进程,而不触及依据本身的措施。它由执行法官就临时异议作出裁定,或由上诉法院在提起上诉时作出裁定,或在特定情形下依法律当然发生。其效力是暂时的,随争议实体问题的解决而终止。

撤销执行依据

旨在使依据本身归于消灭,或使其丧失强制执行适格的实体争议,例如以伪造提出异议、欠缺其条件之一、债务因清偿、抵销、免除、和解或时效而消灭,或者数份依据相互冲突。一经支持,其效力是终局性的。

因此,请求的正确法律表述应为“请求中止执行的临时异议”或“实体执行争议”,而非“停止执行依据”。请求定性错误,可能导致其因程序理由被驳回。

临时执行异议:中止执行最快的途径

执行过程中出现异议且所请求者具有临时性质的,执行人员、被执行人或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应将其提交执行法官,由其裁定中止执行或继续执行。在法官就执行过程中提出的异议作出裁定之前,执行人员不得完成执行。

  • 登记临时争议须缴纳5,000 迪拉姆担保金,未附缴纳证明的,争议不予受理。

  • 异议获支持的,担保金予以退还;异议被驳回的,依法当然没收,个人身份案件除外。

  • 执行法官认为所提异议构成实体争议的,准许申请人自准许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在中止裁定作出之前,执行继续进行。

  • 异议涉及已按普通程序在管辖法院立案的不动产所有权之诉的,其提出依法当然中止执行,但法院另有裁定的除外。

多数被执行人并不知晓的规则

提出任何后续异议或提起任何实体执行争议,均不发生中止执行的效果,除非执行法官另有裁定或法律要求中止。这在实务上意味着:仅仅依赖已经立案,而未取得明确的中止裁定,可能导致在争议裁决之前查封财产已被变卖,或者拘留令已被执行。

实体执行争议:直接挑战依据本身

除不动产所有权之诉外,执行法官对一切执行争议——无论实体的还是临时的——享有专属管辖权,并以速审方式作出相应的判决、裁定与命令。实体争议尤其在以下情形中提起:

  • 执行依据因伪造而无效,通过对该文书提出伪造异议的途径主张。

  • 欠缺执行条件之一:权利存在不确定、数额不确定,或尚未届履行期。

  • 所执行的债务因清偿、抵销、免除、和解或时效而消灭。

  • 该依据并不具有先予执行效力,却已据以开始执行。

  • 数份执行依据相互冲突,或嗣后作出的判决使所执行依据丧失效力。

  • 对执行金额,或对利息与费用计算方式的争议。

对执行法官裁定的申诉与上诉

7 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对执行法官的裁定,可向法院院长或其授权之人(作出该裁定的法官除外)提出申诉,期限为7 个工作日:措施系在其在场时作出的,自作出之次日起算;系在其缺席时作出的,自送达之日起算。适用范围包括:各债权人之间受偿顺位的确定、因任何理由暂缓执行、给予债务人宽限期或分期、接受或拒绝担保、出境禁令及拒绝签发、拘传令及拒绝签发。申诉所作裁定为终局裁定,不得再行救济。

10 个工作日内直接上诉

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自裁定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上诉法院直接提起上诉,包括:执行法官对该依据的执行有无管辖权、被查封财产属于不得查封或不得变卖之物、当事人以外之人参与查封、拒绝拘留债务人或将其拘留、以及确定执行金额的裁定。上诉法院可以在合议庭内审理该上诉,并可裁定暂时中止被上诉的措施;措施不可分割的,还可裁定中止全部执行。

中止仲裁裁决的执行与撤销之诉

执行依据为经确认的仲裁裁决的,规则有所不同。提起撤销仲裁裁决之诉并不中止其执行;但审理该诉的法院可以依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在申请具有充分理由时裁定中止执行。

  • 自仲裁裁决送达请求撤销一方之日的次日起30 日后,撤销之诉不予受理。

  • 法院应自为审理该中止申请所定的首次开庭之日起15 日内作出裁定。

  • 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财务保证,并应自该裁定作出之日起60 日内对撤销之诉作出裁判。

  • 对准予执行仲裁裁决或拒绝执行的裁定,可自送达之次日起30 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上诉法院提出申诉。

对判决提起上诉时中止先予执行

执行依据为具有先予执行效力的一审判决的,中止申请不向执行法官提出,而应向受理上诉的法院提出。在任何情形下,受理上诉或申诉的法院均可依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执行可能造成重大损害时裁定中止先予执行;裁定中止时,法院可以责令提供担保,或采取其认为足以保护胜诉方权利的措施。当异议指向判决本身而非执行程序时,这是最为适当的途径。

解除执行案件中的拘留与出境禁令

债务人拒不履行执行依据的,执行法官可以裁定对其予以拘留,但债务人证明其无力清偿的除外。在签发拘留令之前,所提交材料不足的,法官应进行简要调查。实务中存在若干可行的出路:

  • 法官可以给予债务人不超过连续 6 个月的清偿宽限期,或者在不超过 3 年的期间内分期清偿,并可要求提供担保或采取保全措施。

  • 债务人未满18 周岁或已满70 周岁的,或其有未满15 周岁的子女而另一方父母已故或在押的,或其为债权人的配偶或直系尊亲属的,不得签发拘留令,但债务系判定的扶养费的除外。

  • 债权人书面同意撤销、债务因任何原因消灭,或者签发拘留令的条件之一不复存在的,法官应裁定该拘留令失效。

  • 出境禁令只有在债务确定、已届履行期且不附条件,且金额不低于10,000 迪拉姆时方可签发;属判定扶养费、作为义务或劳动报酬的除外。

  • 出境禁令在债务人的债务消灭前持续有效,并因债权人书面同意或签发条件之一不复存在而失效。

  • 有管辖权法院的院长可以批准债务人因本人、其一等直系尊亲属或卑亲属或配偶的疾病而出境就医,但须随附官方医疗证明,证明确有境外治疗之必要,且出境禁令本身继续有效。

执行依据何时因期间经过而失效?

这是债务人与债权人都最容易忽略的要点之一:自最后一次执行行为之日起满 15 年,或者自作出之日起经过同一期间而未执行的,执行依据不得再予执行。此外,申请执行人在最后一次执行行为之后超过一年未申请采取任何措施的,执行法官可以裁定暂时关闭该案卷。在陈年旧案中,以该期间经过提出的抗辩,构成一项完整的实体执行争议。

法律规定的期限与金额

7
个工作日——对执行法官裁定提出申诉的期限,以及经准许后登记实体争议的期限。
10
个工作日——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对执行法官裁定直接提起上诉的期限。
5,000 迪拉姆
登记临时执行争议所须缴纳的担保金;未缴纳的,争议不予受理。

在阿联酋申请中止执行的步骤

步骤的先后顺序决定申请的成败,因为每个阶段都有各自的期限与管辖机关,均不容逾越:

核查
审查执行依据与送达程序
确认依据的三项条件均已具备,且您已在执行前至少七日收到有效送达;送达瑕疵本身即可构成程序无效的事由。
定性
确定正确的异议途径
请求中止执行的临时异议、针对依据的实体争议、对某项裁定的申诉、直接上诉,或对判决提起上诉并申请中止先予执行。
缴纳
缴纳担保金并登记申请
临时争议未附法定担保金的缴纳证明不予受理,申请亦应完整附具证明中止事由的各项材料。
裁定
明确请求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
不要仅依赖已经立案,因为在中止裁定作出之前执行仍将继续;请在起诉状与庭审中明确提出该项请求。
救济
在期限内提出申诉或上诉
期限短促,逾期即丧失权利,且起算点因措施系在您在场还是缺席时作出而有所不同。
和解
同时开启和解通道
向执行法官申请宽限期或分期,可能比争议程序更快见效,并使您免于拘留与出境禁令。

给被执行人的实务建议

切勿忽视送达
债务人最不该做的就是忽视执行依据的送达,因为即便您不出面,期限仍在起算,逾期权利即告丧失。
明确请求中止
争议本身并不中止执行,因此应将中止执行的请求作为独立而明确的诉讼请求写入书状,而非期待其成为默示后果。
备妥清偿证据
如您已全部或部分清偿,付款收据与银行转账凭证是实体争议最有力的依据。
留意十五年期间
在陈年旧案中,请核对最后一次执行行为的日期,该依据可能已因期间经过而丧失可执行性。
在拍卖成交前采取行动
在程序进行至拍卖成交之前的任何阶段,均可提存相当于债务与费用的款项,查封即从财产上解除并转移至所提存的款项。

关于在阿联酋中止执行的常见问题

提出异议会自动中止执行吗?
不会。无论是后续异议还是实体执行争议,均不中止执行,除非执行法官作出相反裁定或法律要求中止。最主要的例外是涉及已在管辖法院立案的不动产所有权之诉的异议。
执行异议与实体执行争议有何区别?
异议是提交执行法官的紧急临时请求,由其裁定中止或继续。实体争议则触及权利本身或依据的可执行适格;法官认为该异议属于实体性质的,准许申请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
对执行法官裁定提出申诉的期限是多久?
七个工作日。措施在其在场时作出的,自次日起算;在其缺席时作出的,自送达之日起算。申诉向法院院长或其授权之人提出,所作裁定为终局裁定。
执行法官的裁定可以直接上诉吗?
可以,但仅限法律穷尽列举的情形,期限为十个工作日,包括管辖问题、不得查封或变卖的财产、拒绝拘留债务人或将其拘留,以及执行金额的确定。
提起撤销仲裁裁决之诉会中止其执行吗?
提起该诉并不中止执行,但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在申请具有充分理由时裁定中止,并自首次开庭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如何解除针对我的出境禁令?
可通过债权人的书面同意、债务的消灭、签发条件之一不复存在,或在期限内对该裁定提出申诉。此外,凭官方医疗证明亦可获准出境就医,但禁令本身继续有效。
执行依据会因时间经过而失效吗?
会。自最后一次执行行为起满十五年,或自作出之日起经过同一期间而未执行的,执行依据不得再予执行。此外,超过一年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案卷可被暂时关闭。
我可以申请分期而不提起争议吗?
可以。执行法官可以给予不超过连续六个月的宽限期,或者在不超过三年的期间内分期清偿,并可要求担保或保全措施。准予或驳回的裁定均可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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