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迪拜公共安全法第(2)号实施
2026年2月27日,迪拜副总统、总理及迪拜酋长穆罕默德·本·拉希德·阿尔·马克图姆批准了2026年迪拜公共安全法第(2)号,自2026年6月1日起生效。该法律建立了一个完整的立法体系,旨在保护生命和财产,并确保在所有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活动和建筑物中达到最高安全标准。
自2026年6月1日起,2026年迪拜公共安全法第(2)号正式生效。
该法律取代了2003年第(11)号地方命令,关于公共健康和社区安全,扩大了立法范围,涵盖公共和私人空间的所有安全方面,以适应迪拜在城市发展、旅游和娱乐方面的重大转变。
该法律适用于包括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活动和建筑物在内的广泛范围,并明确包括特定开发区和自由区,包括迪拜国际金融中心。适用法律的场所包括公共公园、运动场、商业市场、餐厅、酒店设施、海滩和公共游泳池,以及电影院、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和私人住宅。
要求私人别墅业主在建造游泳池之前获得环境、健康和安全机构的批准
在住宅中安装火灾探测器设备并加入电子保护连接系统的义务
要求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的业主制定风险评估和全面应急计划
在受法律管辖的建筑物和场所任命经过认证的公共安全监督员
允许在监督和检查操作中使用无人机和智能应用程序
要求违规者消除违规原因,并承担清除费用,另加25%的管理费用,如果市政当局介入
法律的实施和监督任务由迪拜市政局的环境、健康和安全机构负责,并与相关部门协调。该机构负责为娱乐场所和活动发放许可证,确保符合安全要求,调查事故并建立事故原因数据库,同时监督和认证公共安全监督员。法律还赋予市政员工司法执法权,以证明违规行为。
罚款和行政处罚
法律赋予所有有利益关系的人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对相关决策和程序提出申诉,专门委员会将在三十天内对申诉做出裁决,其决定为最终决定。
法律规定,适用其规定的对象自2026年6月1日起享有两年的时间来使其符合要求,即直到2028年6月1日,并且在需要的情况下,执行委员会主席可以决定延长此期限相同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