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与公民事务部批准工资保护制度
新工资保护系统每月首日生效,违规将受罚
新工资保护系统已生效,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的批准,每月的第一天被确定为私营部门员工上月工资的统一支付日期,依据2026年第340号部长决议。在此日期之后,任何延迟支付工资的行为都将被视为违规,需对企业采取相应措施。
工资支付
该系统要求所有在部注册的私营部门企业通过工资保护系统或其他部认可的系统支付员工工资,并提供证明支付完成的文件和数据。
合规标准:如果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转账至少85%的员工应付工资,则视为合规。
监督和跟进机制
部门已建立分级监督机制,以应对延迟支付工资的企业,具体如下:
| 到期日 | 采取的措施 |
|---|---|
| 第二天 | 向企业发送电子提醒和通知 |
| 第五天 | 暂停新工作许可证的发放并通知雇主 |
| 第十一天 | 对重复违规的企业处以行政罚款,并将其转为第三类 |
| 第十六天 | 为受影响的工人登记劳动争议,并暂停目标企业的工作许可证 |
| 二十一天及以上 | 将违规企业(50名员工及以上)移交检察院,发出强制执行令,进行财产保全,限制出境 |
过渡期:企业将在实际处罚开始前获得最长十天的宽限期。
对违规企业的措施加严
对延迟超过21天的企业,措施将升级为:
- 将雇佣 50 名或更多员工的企业在重复违规时移交给公共检察院。
- 发布执行凭证以收取工资。
- 采取对企业的保留扣押措施。
- 对负责该企业的人员实施旅行禁令。
- 与相关部门沟通以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
暂停工作许可证的措施适用于包括25 名或更多员工的企业,或在建筑、运输、仓储、保安、清洁、招聘代理和家政工招聘办公室等行业工作的企业。
例外和授权
该决定将一些类别排除在系统计算之外,包括:
- 正在法院审理的劳动诉讼的工人。
- 已被报告中断工作的工人。
- 正在无薪假期中的工人。
- 在国外的外国工人,他们的工资由外国企业支付。
- 持有不超过三个月的临时工作许可证的工人。
- 由公民拥有的渔船和公共出租车,以及银行和宗教场所。
该决定还允许企业授权其他机构支付员工工资,前提是通知部门有关被授权机构的信息及其权限范围,同时企业仍需对按时支付的法律责任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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