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进口:如何保护您的资金免受供应商和中介的影响?
从中国进口,保障资金安全靠两样东西:一份书面合同,写明您真正的交易对方是谁、对方承担了什么义务;一种付款方式,使货款在您核实货物之前不会离开您的掌控。多数在中国供应商或中间商身上亏钱的人,并不是因为法律不保护他们,而是因为他们凭一段聊天记录、几张照片和一份形式发票就把款项汇了出去,等到发生争议才发现,自己既不知道该告谁,也不知道该去哪里告。
从中国进口的风险并不只在供应商身上。中间商,无论是迪拜的采购办公室、中国的采购代理,还是在社交媒体上认识的个人,都可能是最薄弱的一环:他以自己的名义收款,以自己的名义与工厂签约,出了问题却说自己只是中间人。这个问题不取决于意图,而取决于文件。
在本文中,AWADH ALMHEIRI LAW FIRM AND LEGAL CONSULTATIONS 说明从中国进口时法律风险出在哪里,您的案件何时应在阿联酋提起、何时应在中国提起,以及本所在每个阶段承担什么工作:在阿联酋法院直接代理,对发生在中国的事项,则与中国持牌律师事务所合作办理。参见:阿联酋的商业争议。
从中国进口,商人的钱亏在哪里?
在从中国进口的案卷中,有四种情形反复出现,而且都发生在发货之前很久:
没有担保的预付款
首笔款项汇入的账户并非签约公司名下,甚至是个人账户,事后很难证明工厂收到过任何款项。
货物与样品不符
到货规格低于约定,而合同对产品的描述不足以作为依据,争议于是变成各说各话。
身份不明的中间商
商人向中间商付款,却没有任何文件说明对方是他的代理人、卖方还是单纯的居间人,责任便在中间商与工厂之间落空。
无法执行的合同
现成的范本,或由供应商自己发来的合同,既不约定适用法律也不约定法院,或者约定了一个无法触及供应商财产的机构。
这些不是商业失误,而是法律漏洞。在汇款之前审查,成本远低于事后补救。
直接向中国供应商采购还是通过中间商:发生争议时告谁?
在任何一起从中国进口的争议中,律师的第一个问题都是:您实际上是和谁签的约?答案并不总是商人以为的那样。
直接采购时,您的对方是中国供应商,其财产和工厂都在中国。这意味着合同的价值取决于它能否在那里得到执行,而不取决于英文写得多漂亮。参见:与国外供应商或商业伙伴发生争议时怎么办?
通过中间商采购时,您的对方可能就在阿联酋,而您并未留意。如果中间商是在阿联酋持牌的公司,或是居住在这里的个人,或在境内收取了款项,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则上阿联酋法院对与他的争议有管辖权,并可对其在此的财产采取措施。在迪拜办理的案件与在中国某个城市办理的案件,实际差别很大。
从中国进口中的中间商:卖方、行纪人还是居间人?
中间商一词没有统一的法律含义。根据《商业交易法》,中间商的责任因其身份而异,而这一身份是从合同、发票和付款方式中认定的,而不是看他如何自称。
卖方
如果他以自己的名义向您开具发票并为自己收取货款,他就是卖方,即使货物出自您不认识的工厂,他也要就货物相符和交付向您负责。
行纪人
如果他以自己的名义、为您的利益与工厂签约并收取佣金,他就有义务执行您的指示,并就所收所付向您报账。
居间人
如果他的作用仅限于为您介绍供应商,而由您直接签约,他的责任就较窄,通常限于所传达信息的真实性以及他明确承诺的事项。
问题在于,多数交易在同一段聊天中混合了这三种身份。这正是本所的作用所在:在争议发生之前根据文件认定法律关系,并起草中介协议,明确身份、佣金以及货物不符的风险由谁承担。参见:商业交易中中介的注意事项。
如果中间商收款后失联或否认,事情可能超出商业争议而带有刑事因素,是否报案由律师根据事实评估。
从中国进口的合同:签字前的风险点
关于从中国进口的常见建议谈的是付款方式和检验公司。这些很重要,但如果背后没有一份使其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就起不了作用。本所在每份供货合同中审查以下四点:
主体
真正的签约方是谁?
公司登记的法定名称,而不是英文商号,也不是销售人员的名字。与并非工厂的贸易公司签约,会改变您可以起诉的对象。
付款
付到哪个账户,对应什么?
每笔款项对应一个可以证明的阶段,并在合同中写明收款账户,以免汇入其他账户的款项被用来对抗您。
管辖
争议在哪里解决?
适用法律、解决争议的机构以及合同的准据语言。这一条尤其不能照搬范本,因为正确的选择取决于对方财产所在地。
起草这些条款不是填表,因此由本所作为合同业务的一部分办理,涉及中国法律的部分则与当地合作律所共同审核。参见:阿联酋的合同和协议的起草。
如果产品是您的创意:NDA 够用吗,还是需要 NNN 协议?
进口现成货物的人担心的是钱。在中国生产自己设计或自有品牌产品的人,担心的是更宝贵的东西:发现自己的产品被换了名字出售。通常的保密协议 NDA 禁止向第三方披露信息,却不禁止工厂自己使用,而这恰恰是最常发生的风险。因此与中国工厂合作时会使用范围更广的 NNN 协议,它包含三项义务:
1
不披露
工厂不得把您的图纸和规格交给他人,即使是其关联公司。
2
不使用
工厂不得为自己或其他客户生产该产品。
3
不规避
工厂不得绕过您直接接触您的客户或经销商。
法院看的不是协议的名称,而是其内容和可执行性,因此按现成的外国范本签署的协议,可能只给您一种虚假的安全感。而且仅有协议并不够:单纯的创意不受合同保护,商标和外观设计需要及时注册。参见:阿联酋的知识产权和商标。
与供应商或中间商发生争议:在阿联酋能做什么?
本所首先做的不是起诉,而是确定对方、法院和证据。下一步取决于答案:
取证
在证据灭失前固定证据
聊天记录、转账和电子发票只要以正确形式提交,根据《证据法》即具有证明力,应在被删除或账户关闭之前收集并固定。
中国
对方是在此没有财产的工厂时
案件与中国持牌律师事务所合作办理,本所仍是委托人的联络和跟进窗口。
阿联酋与中国之间订有民商事司法协助协定,两国也都是关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的缔约国。但能否从中受益,取决于合同从一开始写了什么。而且不要拖延:请求权有诉讼时效,瑕疵货物有合同可能约定的通知期限。
从中国进口案件的律师:本所在每个阶段做什么?
付款前
汇款之前的审查
审查供应商和中间商的文件,认定中间商的身份,在款项汇出之前提示您缺少什么。
签约时
适合您交易的合同
起草或审查供货合同、中介协议和保密协议,而不是通用范本。
争议时
在阿联酋境内代理
根据文件评估立场,发出律师函,谈判,并在阿联酋法院和仲裁中心代理。
在中国
与持牌律所合作
凡需在中国有关机关办理的事项,均与当地持牌律师事务所协调。
从中国进口时,什么时候联系律师?
在第一笔汇款之前,而不是之后
与一场诉讼相比,审查合同和账户信息花的时间很少。
供应商要求更换银行账户时
通过电子邮件变更账户是最常见的诈骗手法之一,应在付款前核实。
中间商拒绝落在纸面时
拒绝签署明确其身份和佣金的协议,首先是法律信号,其次才是商业信号。
到货不符时
在咨询之前不要处置或出售货物,处置行为可能被解释为接受。
法律依据
《商业交易法》,2022年第50号联邦法令
《民事交易法》,2025年第25号联邦法令
《民事诉讼法》,2022年第42号联邦法令
《民商事证据法》,2022年第35号联邦法令
2018年第6号联邦法律《仲裁法》
2021年第36号联邦法令《商标法》
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关于从中国进口的常见问题
迪拜从中国进口案件律师
AWADH ALMHEIRI LAW FIRM AND LEGAL CONSULTATIONS 在迪拜法院及其仲裁中心代理商人和进口商处理供货和商业中介争议,从审查从中国进口的合同,到起诉中间商并追回已付款项。
阿联酋其他酋长国
本所也在阿布扎比、沙迦、阿治曼、乌姆盖万、哈伊马角和富查伊拉的法院办理从中国进口的案件以及与供应商或商业中间商的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