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的破产与无力偿债
阿联酋的破产与无力偿债并非许多人以为的穷途末路,而是为无力清偿债务者设立的两条有序法律路径:破产适用于公司和商人,无力偿债适用于非商人个人。只要及时申请,两者都能使债务人免受债权人的个别追索,并在清算之前获得和解或重组的机会。代价最高的错误,是等到执行案件和出境禁令层层累积之后才去寻找出路。
另一方是债权人:供应商、银行或合伙人眼见债务人陷入困境,需要判断是继续个别执行,还是申请债务人破产,抑或加入和解以保住自己在分配中的顺位。无论哪一方,正确的决定都要趁早作出,赶在资产流失之前。
本指南以务实的语言逐阶段说明破产、无力偿债与重组,并就每个问题引导您阅读破产、资不抵债与重组栏目中的详细文章:总体在此,细节在彼。
阿联酋的破产与无力偿债有何区别?
破产由《财务重组与破产法》规范,适用于商业公司和具有商人身份的人;无力偿债由《无力偿债法》规范,适用于累积了银行贷款、信用卡等个人债务的非商人个人。两者的区别并非形式:各有其管辖法院、条件、程序以及对债务人及其财产的影响。
公司何时陷入困境?经理此时应当做什么?
从法律上看,当公司停止按期清偿债务、财务状况紊乱到无力偿付,或负债超过资产时,即陷入困境。此时法律要求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启动程序,而不能观望。拖延不仅损害公司,还可能使经理对困境显现后新增的债务承担责任。
预防性和解:在崩溃之前保护公司
预防性和解专为面临财务困难但仍能继续经营的公司而设。公司提交清偿或重新安排债务的计划,由受托人监督执行,期间针对公司的个别请求和追索通常中止,经营照常进行。其成败取决于以可靠数据为基础的现实计划,以及债权人按法定多数表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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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的财务重组
启动破产并不必然意味着出售并清算公司。程序启动后,如证明挽救公司可行且对债权人比出售资产更有利,法院可以决定对公司进行重组,批准调整债务期限或数额的重组计划,公司在破产管理人监督下继续经营。重组与清算之间的分野,往往取决于最初几周向法院提交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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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破产与清算:资产和债务将如何处理?
如果挽救无望,法院将宣告破产并清算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丧失对其财产的管理权,由管理人清点、变卖资产,并按法定顺位向债权人分配所得:先支付费用和优先债权,其次是有抵押或留置担保的债权,最后是普通债权。管理人和债权人可以撤销债务人此前损害其利益的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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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清算与关闭公司:何时无需破产?
并非每家停业的公司都已破产。股东决定终止且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公司,可依《公司法》进行自愿清算,无需经过破产法院。而事实上已关闭却未清算、或执照过期未续的公司,其义务依然存在,股东或经理可能须为此承担责任。唯有规范的清算才能真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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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陷入困境时经理与股东的责任
原则上,公司财产独立于经理和股东的财产,但破产会揭示此前发生的一切。拖延申请程序、明知无力偿债仍继续借款、隐匿资产或偏袒某一债权人的经理,可能被判以个人财产清偿部分债务。其中一些行为还可能构成过失破产罪或欺诈破产罪。
延伸阅读: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责任。刑事途径:阿联酋的刑事案件。
债权人:如何保护权利并参与分配?
债权人在破产中并非旁观者。在债权和困境条件具备时,他可以申请对债务人启动程序;他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连同证明文件申报债权,否则将失去分配中的位置。有抵押或保证担保的债权人,与普通债权人处境不同。首要的实际问题永远是:个别执行是否仍更有效,还是破产已是追回款项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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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期间的银行、支票与个人担保
在阿联酋,债务人最担心的莫过于退票的支票和为公司授信签署的个人担保。启动程序可能中止与公司债务有关的部分个别请求和追索,但其对个人保证人和支票的影响,因义务性质和程序阶段而异。因此,个人担保应在提交申请之前而非之后加以研究。
延伸阅读:贷款担保支票被退:如何阻止银行执行以及逾期还贷的约定利息。支票问题总论:阿联酋的支票与银行案件。
个人无力偿债:非商人债务人的出路
累积了贷款和信用卡债务、已无力偿还的雇员或有收入者,不适用破产,而适用《无力偿债法》。该法允许其在法院和专家监督下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将全部债务纳入统一的还款计划,并中止针对他的个别追索。和解不成的,其财产可能被清算并被宣告无力偿债。申请须满足与债务数额和停止还款期限相关的条件。
延伸阅读:无力偿债律师:条件与期限以及信用卡问题与利息累积。
诉前的债务重新安排与友好和解
并非所有违约都需要诉诸法院。许多债务,尤其是银行债务,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重新安排或友好和解,约定金额和分期、免除全部或部分利息,并终止正在进行的程序。友好和解更快、成本更低,但需要措辞严谨,确保已约定的内容不被推翻,且一经履行即撤销执行措施和出境禁令。
延伸阅读:与银行重新安排和清偿债务以及贷款的约定利息。
程序期间的个别执行与出境禁令
启动程序——无论是预防性和解、破产还是无力偿债——最重要的效果之一,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中止针对债务人的请求和个别执行。这正是时机至关重要的原因:及早寻求保护者可将所有案件集中于一个程序,拖延者则在一切开始之前就已发现财产被查封、出境禁令已然生效。
延伸阅读:阿联酋的判决执行与出境禁令、中止执行与撤销执行依据以及解除出境禁令。
迪拜法院的破产与无力偿债案件
破产法和无力偿债法均为联邦法律,适用于七个酋长国,但实际程序因主管法院而异:在迪拜,破产和无力偿债申请由迪拜法院的专门审判庭通过其电子平台审理。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注册的公司适用该中心自己的无力偿债法及其独立法院,确定适用的制度是可能改变整个路径的第一步。迪拜的破产与无力偿债律师,正是熟悉这些路径并能选择最合适路径的人。
延伸阅读:迪拜管辖权冲突解决司法机构以及在阿联酋执行外国判决。
联系破产与无力偿债律师前应准备什么?
债务
债权人及金额清单
每位债权人、欠款金额及到期日,以及是否有支票、保证或抵押担保。
资产
公司或债务人拥有的财产
账户、不动产、车辆及对第三方的应收款,并附最新资产负债表或账户对账单。
程序
正在进行的案件与执行案件
案件和执行案件编号、查封和出境禁令决定,以及作出决定的机关。
计划
您实际能支付多少
预期收入或现金流,以及您认为每月可支付的金额,这是任何和解的基础。
委托前如何核实律师执照?
在签署任何授权委托书之前,请核实对方是否为已登记并持有执照的律师,以及是否有权在对您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出庭。迪拜政府法律事务部设有持牌律师、法律顾问及律师事务所的电子名录,可据以核实姓名和事务所。阿联酋的律师及法律咨询职业由2022年第34号联邦法令及其实施条例规范。
如您身在境外,无需亲自到场即可办理授权:身在阿联酋境外如何委托律师。了解本所全部服务:迪拜律师事务所。
法律依据
2023年第51号联邦法令,颁布《财务重组与破产法》。
2019年第19号联邦法令,关于无力偿债(含修正)。
2021年第32号联邦法令,关于商业公司。
2022年第50号联邦法令,颁布《商业交易法》。
2022年第42号联邦法令,颁布《民事诉讼法》。
2021年第31号联邦法令,颁布《犯罪与刑罚法》。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2019年第1号法律,即《无力偿债法》。
2022年第34号联邦法令,关于律师及法律咨询职业的规范。
关于阿联酋破产与无力偿债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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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WADH ALMHEIRI LAW FIRM AND LEGAL CONSULTATIONS在迪拜各级法院及其专门审判庭办理破产与无力偿债案件:预防性和解、重组及宣告破产申请,个人无力偿债申请,代理债权人申报债权,为经理和股东辩护,以及与银行的友好和解和债务重新安排,代理债务人或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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